1. 材料、化工或化學等相關系所,研究專長以材料領域為佳。
2.應徵時,必須已經具有博士學位證書者,並請於98年8月31日(本系收件截止日)前,將以下資料:
(1)個人履歷表,含自傳、學經歷、研究成果及未來研究方向、著作目錄(期刊論文需註明SCI/EI索引)、可開授之課程。
(2)博士學位證書影本(若持外國學歷者,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)。
(3)已具助理教授級以上(含)教師資格者,請附教師證影本。
(4)碩、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(有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證者可免附)。
(5)博士論文及5年內著作全文(未具教師證者,特須備此項資料以便外審)。
(6)推薦信函兩封。
逕寄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,不合者恕不退件。
3.必須能教授下列基本科目者:
(1)材料熱力學
(2)化工熱力學
4.本校新聘教師須於應聘後八年內升次一高職等,否則不續聘。
申請截止日期:98年8月31日
起聘日期:99年2月1日